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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的请求转载车轮展碎的青春广东
Nov 25th 2009, 02:03 AM2006年5月31日端午节,官莲花坐的是男朋友阿明驾驶的摩托车,在回家的路上,发生车祸,与小货车相撞。从此后,改变了官莲花的命运,车轮下展碎了她的青春与幸福。
以前的官莲花的确是一朵莲花,婷婷玉立,端庄秀丽,身高1米66,芳龄25,拥有一份收入可观的工作,在淡水高尔夫球会当大堂公关。正是大好青春年华,这飞来横祸令她难以承受,官莲花恢复意识后,已经是一个星期了,醒来第一句问及男友阿明,得知是当日抢救无效,今天在火葬场火化。恶耗传来,让官莲花痛不欲生,更惨的是莲花身上打针及插尿管,动弹不得,无法最后见亲人一面。可怜的官莲花遍体鳞伤,身体多处骨折,在惠阳区当地医院即做了手术,保住了性命,由于脊髓受到损伤,双下肢瘫痪,日常生活依赖护理,象婴儿一样同纸尿片形影不离,成为一级伤残患者。
了无生趣的官莲花本想一死了之,但是却有一个人让她放心不下,原来和男友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生下一个儿子,车祸发生时孩子刚一岁,莲花怎忍心儿子失去父亲之后再失去母亲。,为了自己和儿子的将来,官莲花决定向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索要赔偿。07年7月官莲花一纸诉状将四个被告起诉到了惠阳区人民法院,出人意料的就是,名列第一名被告居然是阿明的妈妈也就是婆婆,(因为这次车祸主要负责人是死者阿明,而摩托车所有人是阿明母亲叶云英)。律师认为如果主要责任不告,只告次要责任,那么对方是不会给钱。原来被告根据交警部的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摩托驾驶人死者阿明负主要责任,小货车司机谢英志等负次要责任。07年11月20号在被告均未到庭的情况下惠阳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原告官莲花因本起交通事故所受损失合计66万元,
被告叶云英(婆婆) 赔偿70%即46万,
被告谢英志(肇事小货车司机)
被告谢维思(实际支配人)
被告朱正章(车辆所有人) 三人共赔偿30%即20万
可怜被告叶云英,即死者母亲,这个寡妇不仅在车祸中失去了唯一的儿子,还因此官司缠身,苦不堪言,经法院查明四名被告找不到可供执行财产,而且事发后已经逃之夭夭。法院虽有判决,但官莲花得不到一分钱,只有婆婆叶云英,愿意接回莲花母子俩,负责照顾到底。
现在两个同样因车祸受到伤害的女人走到一起来了,年近60的叶云英承担了全部家务,还要护理瘫痪在床的官莲花,瘫痪在床的莲花,失去了工作,失去了生活来源,面对年迈的婆婆和天真无邪的儿子,更多的痛苦只能埋藏在心里,面对将来,婆媳二人无言以对,只能苦苦等待有朝一日能得到那20万元的赔偿。昔日美好的生活被车祸彻底毁掉了。让人闻之伤心,见者流泪。希望有车人士,引以为戒,小心上路,多一分警惕,少一分遗憾。
(素材来源于珠江台电视台午间说法)
衷心愿望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可以伸出援手,发扬友爱精神,力所能及帮助那一对苦命母子,愿神祝福那对母子永远幸福快乐,早日康复尽快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
Tags: 社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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